挪用公款更为严重。借用公款通常是经过一定程序批准的暂时使用行为,情节相对较轻;而挪用公款是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触犯刑法,会面临刑事处罚。
首先来看借用公款。借用公款一般是在单位内部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获得许可后暂时使用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是基于合理的用途,如单位正常业务开展中的资金临时周转等,并且通常有明确的借用期限和归还计划。在法律性质上,借用公款主要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其后果一般是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归还、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等。
再看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它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从法律后果来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单位的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这就是典型的挪用公款行为。而如果该工作人员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因单位采购急需资金临时借用公款,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则属于借用公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在行为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比借用公款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