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且回老家找不到人,可通过保留证据、查询信息、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解决。
要做好证据的保留工作。这是追讨债务的基础。借条是最直接的借款凭证,如果没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也至关重要。聊天记录中需明确双方身份、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转账记录要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这些证据能在后续的追讨过程中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尝试查询对方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之前的交往记录、共同的朋友等渠道,获取对方在老家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若自己无法查询到,在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有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去查询债务人的相关信息。
若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旦支付令发出,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申请支付令不可行,那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回老家找不到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此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