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房子已给孩子,前夫要卖房子一般是不被允许的,若前夫擅自卖房,应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孩子的权益,阻止房屋交易。
当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子给孩子,这通常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就正式归孩子所有。在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财产有保护和管理的职责,但没有权利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如果前夫要卖房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应该先尝试与前夫进行沟通。向他明确说明房子已经属于孩子,他没有权利出售。解释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职责,强调随意卖房是对孩子权益的侵害。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若沟通无果,前夫仍然执意要卖房子,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前夫的卖房行为无效,并要求停止相关的交易。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证明双方约定将房子给孩子;房产证,证明房子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等。
如果房屋还未完成过户登记,虽然房子在法律上可能还未完全属于孩子,但离婚协议的约定仍然是有效的。同样可以依据离婚协议,阻止前夫卖房,并要求其按照约定完成过户手续。
还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告知他们该房屋存在产权争议,请求他们暂停办理房屋的交易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房屋被非法出售,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