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发生车祸,若有证据证明其仍在工作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若无法证明有实际收入减少,则一般难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在处理退休职工车祸误工费赔偿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对于退休职工,如果其退休后没有再参加工作,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难以主张误工费赔偿。因为退休意味着其已经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不再有常规的工作收入。
然而,现实中很多退休职工身体状况良好,仍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和能力,会选择返聘或从事其他工作。这种情况下,若发生车祸导致其无法工作,就会产生实际的收入损失。此时,退休职工主张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工资收入以及因事故请假期间工资被扣发的情况;还可以提供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等。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其实际的收入情况以及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数额。
在计算误工费时,具体的赔偿金额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退休职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