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判刑年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车祸致人死亡的量刑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或者在导致三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存在一些恶劣情节,处罚会更重。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最严重的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总之,车祸致人死亡的判刑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