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时,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往往难以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较为复杂,很多问题难以用确凿的证据来呈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给予双方更多时间修复关系等考虑,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此外,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无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在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比第一次要大。
总之,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