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临时工突发疾病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未满足工伤认定条件,通常由临时工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条件的可通过医保报销。
要明确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在判断责任承担时,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劳务派遣临时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需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若临时工突发疾病未达到上述工伤认定标准,比如只是普通疾病需要治疗,在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等责任由临时工自行承担。不过,如果临时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进行报销。
此外,用工单位虽然不是用人单位,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例如,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导致临时工因工作环境诱发疾病,那么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劳务派遣临时工突发疾病责任的确定要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