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遭遇辞退的情况下,投诉途径有多种。首先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投诉,也可以通过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责令其改正。
其次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在仲裁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增加维权的成功率。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