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公诉流程一般包括公安机关受案、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阶段。
首先是公安机关受案。当发生轻伤案件时,受害者或其他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会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信息,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例如现场勘查,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等;询问被害人、证人,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情况。
接下来是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一方面,他们会进一步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行踪等信息,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如传唤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讯问,以获取其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解;另一方面,继续收集和补充证据,包括进行伤情鉴定,确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是否构成轻伤,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然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检察院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最后是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后,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首先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会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质证和辩护。法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