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首先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不管是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还是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例如,丈夫在企业工作每月领取的工资,妻子做兼职获得的报酬,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办公司、经营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投资,像股票、基金投资取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出资开了一家餐厅,餐厅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因这些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妻子是作家,在婚姻期间发表作品获得的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其他没有明确指定归属一方的继承或受赠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同时,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则按照约定来界定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何界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