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民营企业资金一般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犯罪情节不同,量刑有所差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营企业的资金并不属于公款范畴,挪用民营企业资金涉及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罪名的构成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将资金用于个人的生活消费、投资等;“借贷给他人”则是指将单位资金借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具体分为三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某民营企业员工挪用单位资金10万元用于炒股,三个月内未归还,就可能面临此档量刑。
第二个档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第三个档次,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弥补损失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