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没钱垫付医疗费,可通过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伤者及其家属协商以及向亲朋好友借款等方式来处理。
让保险公司垫付,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接到通知后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垫付。一般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垫付。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通知后,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与伤者及其家属协商,诚恳地和伤者及其家属沟通目前的经济状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可以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例如分期支付医疗费用等。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向亲朋好友借款,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说明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虽然这可能会给亲朋好友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在紧急情况下,这也是一种解决资金问题的途径。同时,要明确还款计划,按时归还借款。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