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多种途径解决。首先是协商,这是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债权人可以主动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若债务人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可以重新约定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债权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之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前提是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债务人必须履行。若债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是最后且较为有力的手段。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债权人的主张得到支持,法院会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甚至可以对债务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外,债权人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