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未住,物业费一般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不过部分地区支持业主按一定比例少交,具体要参照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对于买了房但未入住的情况,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比如小区的安保工作,需要保证小区的安全,无论业主是否居住,安保人员都要24小时值班巡逻;小区的绿化养护,需要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浇水、修剪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清扫,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干净等。所以,不能因为业主未入住而免除物业费缴纳义务。
不过,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业主在房屋空置未住时少交物业费。例如,有的地区规定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期限(如6个月),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一定比例(如70%-90%)缴纳物业费。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若认为自己未入住应少交物业费,可先查看当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了解自己所在地区是否有此类规定。同时,仔细阅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未入住房屋物业费缴纳的特别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且当地也无相关政策支持少交,业主通常还是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