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归属需分多种情况,可能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因特定情形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且资金来源于其个人,登记也体现了其对房屋的单独所有权。即使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婚后这套房子依然是甲的个人财产。情况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一般认定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付了首付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配偶丙共同还贷。那么这套房子产权归乙,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这部分金额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丙有权要求分割。情况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益。因为双方在婚前都有出资,且登记为两人名下,体现了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意愿。情况四: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通常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最终未结婚,出资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谁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