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盗窃一般定盗窃罪。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
在刑法理论中,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对于教唆盗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教唆盗窃构成盗窃罪的认定,主要是因为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并且被教唆者基于该教唆实施了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甲教唆乙去某商店盗窃财物,乙在甲的教唆下,潜入商店偷走了价值数千元的商品,甲和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教唆犯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教唆犯在整个盗窃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发起、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主犯需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比如,教唆者详细规划了盗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且积极推动盗窃行为的实施,就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相反,如果教唆犯只是起到了次要的辅助作用,如只是简单地提及盗窃的想法,但没有参与具体的策划和实施,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会较轻。总之,教唆盗窃一般定盗窃罪,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