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造成事故一般归交警管,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派出所也会介入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故意别车造成事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范畴的问题,主要由交警负责处理。交警部门具备专业的交通管理知识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其职责包括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当发生故意别车导致的事故后,交警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等工作。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理,比如对责任方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派出所也会参与处理。如果故意别车的行为情节严重,超出了普通交通事故的范畴,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派出所会介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别车这种行为如果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就可能触犯该罪名。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负责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等工作。
此外,如果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肢体冲突、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派出所也会介入处理。派出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治安处罚。所以,故意别车造成事故一般先由交警处理,但在涉及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时,派出所会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