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要求。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是真实、自主且一致的,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财产处理则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明确各自的财产份额。对于债务问题,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分担等。

然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