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罪犯在监狱减刑与成年罪犯遵循基本相同的法律框架,但在实践中会从宽掌握。一般在服刑一定期限后可申请减刑,通常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但符合条件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会适当放宽。
减刑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罪犯,不能少于十三年。
未成年罪犯的特殊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在减刑的起始时间上,通常会比成年罪犯适当缩短。例如,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而成年罪犯可能需要执行二年以上。对于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
减刑的间隔时间。在减刑的间隔时间方面,未成年罪犯也会相对宽松。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一年以上为宜;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申请与裁定程序。未成年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总之,未成年罪犯在监狱的减刑会综合考虑其年龄、犯罪情节、改造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鼓励其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