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户口本、结婚证被老婆拿走,可根据不同的需求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办理相关业务时,若能与老婆协商取回相关证件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根据具体情况可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来替代证件使用。
如果是与老婆在生活中发生矛盾导致老婆拿走了户口本和结婚证,建议先尝试心平气和地沟通。毕竟很多时候可能只是一时的情绪问题,通过良好的交流,解释清楚自身的需求,争取让老婆归还证件。例如,在一些日常事务中,如孩子入学报名、房产交易等,都可能需要用到户口本和结婚证。
若协商无果,在办理不同业务时可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若要办理结婚登记,根据规定,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对于户口本,户主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补办户口本。因为户口本是重要的户籍证明文件,派出所会根据户籍档案为户主重新补发。
在涉及一些需要用到户口本和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和户籍信息的业务时,若无法提供原件,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如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户籍证明,用于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通过这些途径,即使户口本和结婚证不在手中,也能够顺利办理各类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