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后,可通过两种途径处理,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若未行使撤销权或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限,可按正常离婚程序,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遭受胁迫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撤销该婚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撤销之日起视为不存在。

如果受胁迫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有撤销权但不想行使,想按正常离婚程序处理,有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协议离婚。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二,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受胁迫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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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