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处理。若自身是挪用公款者,应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公款以争取从轻处罚;若发现他人有此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明确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挪用单位公款用于自己炒股获利,就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挪用公款者而言,如果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主动投案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要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退还公款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位的损失,也会在量刑时被司法机关考虑。
如果是发现他人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可以向该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会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情节来量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挪用者还是发现者,都应遵循法律规定,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