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支付。
在法律层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规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在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明确了支付抚养费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就成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等方式。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一次性支付完孩子到一定年龄的抚养费。
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总之,法律为非婚生子女获得抚养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