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嫁妆钱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会分割给男方。若嫁妆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通常归女方所有,无需分割给男方;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一般平均分割。
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女方嫁妆钱的分割问题,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判断嫁妆钱的性质是关键。
如果嫁妆钱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获得的,这通常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女方结婚前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给女方个人的陪嫁,那么这笔嫁妆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嫁妆钱。
然而,如果嫁妆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获得的,且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嫁妆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嫁妆钱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明确约定了嫁妆钱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就依照协议执行。
总之,离婚时女方嫁妆钱是否分割给男方以及如何分割,要根据嫁妆钱的性质、获得时间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