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侦查阶段结束,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当案子移交到检察院,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一般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当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时,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内容: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细致核实,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检察院还会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可能的处理结果:经过审查,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而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标志着刑事诉讼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法治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