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险曾作为附加险包含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之中,不过自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后,不计免赔险不再以单独附加险形式存在,而是直接并入车损险中。
在过去的车险体系里,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需要额外附加购买的险种。它的作用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原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在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后,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比如,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可能只承担80%-95%的损失赔偿,剩下的部分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而购买了相应主险的不计免赔险后,车主就能获得全额赔偿。
但是,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的车险综合改革对车险条款进行了重大调整。此次改革将不计免赔险等多项附加险直接并入了车损险中。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扩展,除了原本的车辆损失保障外,还涵盖了盗抢险、玻璃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等。
这一改革举措对车主来说是有利的。一方面,车主无需再单独考虑是否要购买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减少了选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保障更加全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更充分的赔偿。不过,虽然不计免赔险不再单独列出,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仍然要遵循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条件,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全额赔偿。例如,如果存在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公司依然有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