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判缓刑是否开除一般由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权限来决定。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缓刑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虽然不是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但依然属于被判处刑罚的范畴。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开除教师的决定权通常在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这是因为教育部门对教师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教师的录用、考核、奖惩等工作。当教师被判处缓刑后,学校会将情况上报给主管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一方面,教育部门会考量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如果犯罪行为严重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如涉及性侵、虐待学生、贪污受贿等行为,那么开除的可能性就会极大。另一方面,也会考虑教师平时的工作表现、教学能力等因素。如果该教师平时工作表现良好,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给予其他处分而非直接开除。
此外,教育部门作出决定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决定的公平、公正、合法。同时,教师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申诉渠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教师判缓刑是否开除是一个严肃且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由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