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传销活动的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众多参与者的巨额资金损失;发展的人员数量众多,形成了庞大的传销组织网络,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参与者自杀等严重后果。
而在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该罪的法定刑进行了调整,将原条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进一步加大了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