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之后户口没迁移通常不会影响二婚。
在法律层面,结婚登记主要依据的是双方的婚姻状况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而非户口的迁移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即便女方离婚后户口没有迁移,只要其能提供有效的户口簿,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能与实际情况相印证(比如已更新为“离异”),或者能提供离婚证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就可以正常办理二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关注的是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态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而不是户口是否迁移。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小问题。例如,有些地方的户口簿更新婚姻状况信息可能不够及时,导致户口簿上仍显示为“已婚”。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携带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婚姻状况信息的更新,以避免在办理二婚登记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从长远来看,户口未迁移可能在一些事务办理上会带来不便,比如涉及房产、子女入学等问题,但这些与二婚登记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女方离婚后户口没迁移一般不会对二婚造成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