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刑拘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在我国,对于涉嫌贩卖毒品而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4天。
然而,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可以达到37天。
需要强调的是,贩卖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贩卖毒品罪有严格的量刑标准,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不仅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还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法律对这类犯罪保持着严厉打击的态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案件,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