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会有所不同。
在法律规定中,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而言,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是到子女成年,也就是年满十八周岁。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不过,在一些情形下,即便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由于他们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父母依然要承担抚养责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此外,对于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父母也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例如子女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没有足够的收入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父母就不能以子女成年为由而停止支付抚养费。
相反,也存在一些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父母却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法律上可以认定其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能够在合适的条件下健康成长,同时也兼顾父母的合理负担。父母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