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股东本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但在股东变更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不过这些并非工商部门收取的变更费用。
就工商变更登记这一环节而言,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企业办理包括股东变更在内的各类登记事项,是不收取登记费用的。企业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然而,在股东变更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费用。其中,印花税是较为常见的一项。如果股东变更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那么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例如,股权转让金额为1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就是100万×0.05% = 500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是由交易双方分别缴纳的,即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各自的份额。
另外,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在转让股权时产生了增值收益,那么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比如,股东A以10万元的价格购入股权,转让时以20万元的价格卖出,假设合理费用为1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10-1 = 9万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9万×20% = 1.8万元。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股东本身无工商部门收取的费用,但税务费用可能因具体情况而产生。企业和股东在进行股东变更时,应提前了解相关税务规定,确保依法合规完成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