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判五缓三”的情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的考验期限需要大于等于原判刑期,所以只有“判三缓五”,而不会有判五年有期徒刑却缓期三年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考验期是有明确要求的,必须要大于等于原判刑期。如果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要适用缓刑,其缓刑考验期必须在五年以上,最高到五年,所以“判五缓三”不符合法律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规定。而“判三缓五”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即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在这五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举例来说,张三因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在这五年里,张三需要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比如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如果五年期满,张三都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上述违规违法情形,那么就不用再去监狱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