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工作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实施和定标成交三个阶段,涵盖了从项目报建到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是一个系统且严谨的过程,其主要工作可按不同阶段进行划分。
招标准备阶段
项目报建。建设单位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这是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只有完成报建,项目才能合法进入后续招标程序。接着要落实招标条件,如建设资金已落实、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确定招标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之后是申请招标,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开展招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重要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招标实施阶段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重要环节。公开招标需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也是关键步骤,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后,还需组织现场踏勘,让投标人了解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定标成交阶段
开标是这一阶段的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