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的计算需根据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是否有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可能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解除之日,也可能按实际借款期间以法定利率计算,若因违约解除,还可能涉及逾期利息等。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中有关于合同解除后利息计算的明确约定,那么通常应按照该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若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按照剩余借款本金乘以一定的利率计算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这种情况下就应遵循此约定。
若合同没有约定,且是在借款期限内正常解除合同,利息一般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比如,实际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在借款6个月时合同解除,那么利息就是10万×5%×(6÷12) = 2500元。
如果是因为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解除合同,出借人除了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外,还可能主张逾期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另外,若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利息方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总之,解除借款合同后利息的计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