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工资发放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而定。若最终认定被留置人员未构成违法违纪等问题,工资应正常发放;若被依法判处刑罚,工资待遇会按相关规定停发;若被调查期间未被定罪,工资发放会根据具体处理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当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工资发放问题要依据后续的处理结果来确定。
如果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被留置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应当受到处分的情形,那么在留置期间其工资待遇应正常发放。因为其本身没有过错,不应因调查程序而遭受工资方面的不合理损失。
若被留置人员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根据相关规定,其工资待遇会受到重大影响。一般来说,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会取消原工资待遇。例如,公职人员因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其工资自判决生效后就会停发。
要是在调查期间,被留置人员尚未被定罪,但案件处于审查过程中,工资发放情况较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先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发放生活费,而不发放其他津补贴。待案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调整手续。如果最终给予处分,会按照处分对应的工资调整标准重新确定工资;如果不给予处分,则补发相应的工资待遇。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在遵循国家总体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但总体原则都是要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符合法律和纪律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