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拘留所一般在上午工作时间放人,通常是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拘留所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拘留期满释放的相关规定。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后能够被及时释放。

上海拘留所的常规放人时间。在上海,拘留所大多遵循上午工作时间放人的惯例,一般是在8点30分至11点30分之间。这主要是基于拘留所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安排。上午是工作人员精力较为充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时间段,便于办理释放手续、清点财物等一系列工作。而且这个时间也方便被拘留人在释放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去处理后续事务,比如回家、与家人联系等。

可能影响放人时间的因素。尽管有常规的放人时间,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遇到特殊情况,如被拘留人涉及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手续办理出现延误等,放人时间可能会有所推迟。另外,若遇到节假日或者突发的紧急情况,也可能导致放人时间与常规时间不同。

了解准确放人时间的途径。如果想确切知道被拘留人的放人时间,建议家属或相关人员提前与拘留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拘留所,咨询具体的放人时间和需要办理的手续等信息,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麻烦,也能确保被拘留人在释放后能及时得到妥善的安排。

上海拘留所几点放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