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拘留,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情节较轻不影响取保候审的,一般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配合刑事诉讼的进行。而治安拘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拘留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被治安拘留的行为情节轻微,与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没有关联,并且不影响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那么通常不会导致取保候审被取消。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与他人发生轻微口角进而有拉扯行为,被处以治安拘留,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对取保候审产生实质性影响,依然可以继续执行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治安拘留所涉及的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就可能被认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保证义务,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重新羁押。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拘留后,执行机关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犯罪嫌疑人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拘留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处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避免因新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