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缓刑一年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即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首先来看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进程里,由于案件侦查、审理需要一段时间,而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需要被羁押。对于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接下来是缓刑一年。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几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在缓刑一年的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