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业绩加班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公司安排加班,要注意加班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若员工自行加班,一般较难主张加班工资,但可与公司协商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公司因员工未完成业绩而安排加班,公司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员工在公司安排加班的情况下,要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便后续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若员工是自行加班以完成未达标的业绩,这种情况下通常较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因为法律规定的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的工作时间延长。自行加班一般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明确安排和认可,所以很难主张加班工资。
不过,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比如向公司说明自己为完成业绩付出的额外努力,看公司是否能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认可,例如调休、绩效加分等。如果在加班过程中遇到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如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