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强制执行财产,需先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还可采取搜查、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等措施。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债权。债权人要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启动执行程序。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执行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执行措施。划拨则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搜查: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如果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