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且对方恶意不还钱时,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当遇到对方恶意不还钱的情况,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虽然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并非唯一证据。

转账记录是很关键的证据之一。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这些转账记录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可以从相关支付平台下载转账明细,作为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明。

聊天记录也具有重要作用。与借款人的聊天对话中,如果涉及到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聊天记录要确保完整、真实,不能有删减或篡改。

此外,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相关的证言。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地描述借款的过程和情况。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提醒对方还款,并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防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支付令申请不被支持,或者债务人提出了有效的书面异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欠款。

无借条恶意不还钱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