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通常归业主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电梯作为小区的公用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利用电梯张贴广告所产生的收入自然也应当归业主所有。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是对业主权益的明确保护。业主购买房屋后,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和收益的权利。电梯广告是在业主共有的空间内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理应属于全体业主。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电梯广告的投放事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擅自占有这部分收入。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受业主委托进行管理,需要将电梯广告收入单独列账,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电梯广告收入的补充能保障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二是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改善小区的环境、增加公共设施等其他有利于全体业主的事项。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电梯广告收入据为己有,业主有权要求其返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公布收入情况并返还属于业主的部分。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依法归业主所有,业主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吗(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