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一般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续可能涉及区(县)级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进行审核。
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流程及涉及部门。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这是申请廉租房的起始部门,申请人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家庭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接着是初审环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他们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县)级住房保障部门。
然后是复审环节。区(县)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可能还会联合民政部门等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标准。
最后是公示和轮候。经过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会被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入轮候库,等待分配廉租房。
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涉及部门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都是围绕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和民政等部门来开展工作。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各部门的通知和要求,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