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缓刑一年通常情况下不用坐牢,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刑罚种类。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给予一年的缓刑考验期。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表现良好,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也就不用坐牢。
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就会导致需要坐牢:其一,犯罪分子犯新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其二,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并非绝对不用坐牢,而是取决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既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改过自新机会,又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