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联系车主的时间并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在几小时内,也可能需要数天甚至更久。
在追尾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警多久联系车主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先是事故信息的获取与清晰度。如果事故现场有清晰的监控录像,能迅速确定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关键信息,交警可能在短时间内,比如几小时内就能通过车辆登记系统查到车主信息并联系车主。例如在一些繁华路段,监控布局密集且画质清晰,一旦发生追尾肇事逃逸,警方可以快速调取监控锁定目标。
现场线索的多寡也至关重要。若现场有目击证人,且证人能够提供准确的逃逸车辆行驶方向、特征等情况,会大大加快警方的侦查速度。但如果现场线索稀少,比如事故发生在偏僻路段,没有监控覆盖,也没有目击证人,那么交警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排查周边道路监控、走访附近居民等,这种情况下联系车主的时间就会延长,可能需要数天甚至更久。
交警部门的工作负荷也会对联系车主的时间产生影响。在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时间段,交警需要处理的案件较多,可能无法立即对每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展开全面调查,这也会导致联系车主的时间推迟。另外,节假日期间警力相对紧张,也可能使得调查进度放缓。
总之,追尾肇事逃逸后交警联系车主的时间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会因各种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警方会尽最大努力及时侦破案件,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