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子过户给一方,通常只需缴纳工本费等少量费用,免征契税、个税和增值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过户给一方,主要涉及的手续费情况如下。
免征的税费:依据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房产更名过户,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同时,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需缴纳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登记费和工本费。登记费的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住宅类房屋的登记费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例如有的地方住宅登记费为80元/件。工本费通常也不高,一般在10元左右。办理过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一方名下。整个过户过程相对简便,费用也较低,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房产变更的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