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抚养费不给不一定算老赖。只有在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才会成为老赖。
在法律层面,“老赖”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一方欠付抚养费,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抚养纠纷范畴。单纯的欠付抚养费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成为老赖。
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尝试促使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协商无果,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而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仍然不支付,此时,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却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方式故意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就意味着其成为了所谓的“老赖”。
成为老赖后,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在出行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在消费方面,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在金融活动方面,贷款或信用卡申请会受到阻碍等。所以,欠付抚养费本身不会直接成为老赖,但拒不履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的生效判决,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