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的受害人在车祸中主张误工费,需根据其实际情况计算和赔偿。如果能够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按照该数据计算;若无法证明,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无收入来源又不能证明从事过行业的,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车祸赔偿中,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遭受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对于有固定工作的人,误工费相对容易计算,通常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但对于无工作的受害人,误工费的计算和赔偿则有不同的方式。
如果无工作的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具体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天/元)× 误工天数。这里的误工天数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比如医院的病假单等,证明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的时长。
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就需要结合受害人曾经从事的行业来判断。例如,受害人之前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就可以参照当地餐饮服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天数。
最后,对于一些确实没有收入来源,并且也不能证明曾经从事过某个行业的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同样是根据误工天数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即误工费赔偿金额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天/元)× 误工天数。
总之,无工作的受害人在主张车祸误工费时,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或者曾经从事的行业,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