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车辆折旧费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同时还需考虑车辆的使用性质、受损程度、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
在车祸中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关于车辆折旧费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车辆因事故受损后价值会有所降低,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车辆折旧费的索赔。通常,只有当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受损较为严重影响到车辆的核心部件或整体结构等情况时,法院才可能会考虑支持折旧费的诉求。
关于计算方法,专业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车辆折旧费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对于车辆的使用性质,例如是私家车还是营运车辆,会有不同的考量。营运车辆由于其使用频率高、损耗大,其折旧计算会与私家车有所不同。
车辆的受损程度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车辆只是表面的刮擦、凹陷等轻微损伤,一般不会产生明显的折旧费。但如果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受损,或者车身框架变形等严重损伤,那么车辆的价值会大幅降低。评估机构会根据车辆的维修情况、更换零部件的情况等,来确定车辆受损对其价值的影响程度。
车辆的使用年限也很重要。新车的折旧费相对较高,因为新车在发生事故后,其市场价值的折损更为明显。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其本身的价值已经在不断折旧,发生事故后的额外折旧费会相对较低。
在索赔车辆折旧费时,车主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记录、购车发票等,然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最后,根据评估报告向责任方索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